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2 / 2)
此时,溥仪离婚一案已经在社会上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弄得溥仪极为尴尬。
在社会压力之下,溥仪只能服软。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林廷琛、林棨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万元,否则便要起诉。林廷琛、林棨认为5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会谈不欢而散。
协议离婚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双方对于离不离婚已经不再争执,问题在于文绣要求的离婚价码太高,远超出溥仪的心理预期,后来双方的谈判又进行了几次,但双方观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文绣此举可谓是挑战了爱新觉罗家族延续数百年的传统,诸多清朝贵族集团的一老一少们纷纷跳出来支持溥仪,文绣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发动自己的能量向文绣发难。
文绣及其律师面临压力依然不改本色,对此溥仪提出可以给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补偿,文绣的律师们还是不肯松口。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月份,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决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请求的方式向溥仪一方逼宫。
因为之前协定的一项共识,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照顾一下爱新觉罗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着对方如此欺人太甚,张绍曾等人也自有办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张绍曾等人的做法后就去质问张士骏,张士骏对此事并不正面回答,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8月3日,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正式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到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与张士骏关于供养费的具体金额商谈两次,最后文绣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让步之后,把供养费定在了五万五千元这个数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的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面对这样的条件,面对态度坚决的文绣,面对自己所处的局面,溥仪只好点头答应。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细节自然很快就敲定下来。1931年1月22日下午1点,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在协议书中双方明确声明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生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为保脸面,显示皇权,溥仪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三地报纸上登出一道“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就这样,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皇室离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虽然协议离婚,但此事对溥仪来说是难以忘怀的耻辱,在1959年被特赦以后,溥仪曾经对一个朋友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一生中干了两件轰动世界的“丑事”:一是给日本人当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应妃子文绣的离婚要求,违背了老祖宗的规矩,有辱皇帝的尊严,在中国几千年帝制史上是没有先例的。
溥仪离婚一案,可以说是那个年代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民国初年离婚热潮的巅峰,毕竟连皇帝的老婆也能叫板离婚了,平头百姓的婚姻生活可想而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正是由于积压已久的家庭矛盾突然找到了可以宣泄的突破口,大量离婚案件的出现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溥仪人生中第二起离婚案
文绣离婚后回到了北京,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为了追求新的生活,过上幸福美满、向往已久的日子,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当年在宫中学到的知识,在北平私立竞存小学当国语教员,一年后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辞职。
1947年,年已38岁的文绣为了生计,与当时任北平行营少校军需官的河南人刘振东结了婚,租住在地安门外白米斜街。1949年,由于北平解放,当过国民党军官的刘振东被政府依法管制,文绣也受到了牵连,遭到了邻居的冷眼相对,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患病在身,生活无法保证。
1953年,文绣因心梗病死于西城区辟才胡同家中,结束了她凄苦而颠沛流离的一生,她终年43岁,一生未有子女。
与文绣的官司并不是溥仪人生中唯一的一场离婚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贵人李玉琴也在1957年向当地法院提出要离婚。
当时,溥仪正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管理所还是很为他着想,为了缓和他们的夫妻关系,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开新中国监狱史上的先河,让溥仪与李玉琴在所内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无法挽回两颗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溥仪无奈之下,顺从了李玉琴的意愿,同意离婚。
1957年9月3日,鉴于李玉琴的诉状已交给溥仪答辩,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殿贵和人民陪审员金殿富、张有为组成准备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1957年5月2日,准备庭在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办公室举行。最后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既然双方完全同意离婚,自然应该准许。故决定,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玉琴与被告溥仪离婚。
离婚后,李玉琴同吉林省广播电台工程师黄毓庚结了婚,并如愿做了母亲,开始了她崭新的生活。
溥仪人生的最后岁月,是他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陪伴度过的,其人生经历的坎坷,两起轰动一时的离婚诉讼,伴随着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为了历史的缩影,成为那个年代社会变迁中独特的符号,引发后人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