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1 / 2)
里长恭敬地把牌子递给了年轻的县丞,县丞看了一遍又拿近眼前再仔细端验。“好!好!”他回过头命衙差:“下去再拉一架驴驮上来。”面目疑惑的衙差领命而去。
县丞开始慢慢地打量白氏。
县丞的惊诧是有原因的:白氏原来叫拜丝麦,娘家在洛河,婆家在渭河,都是大户。她嫁给长安附近的木家村。公公是寺坊的管事,博览群书、通古达理,远近街衢都有贤名。陕西回民起事时,起事的回众一直邀他参与,只差硬绑裹胁带走了。
他不但不参与而且还反对并警告起事回民:“尔等以乱可作耶,大军至尔等恐无噍类矣!”意思是你们不要作乱不敢造反,到时朝廷大军一到肯定没好果子吃会死无葬身之地的。
后来他悄悄地隐居到了乡下——
起事的回众后来杀到他隐居的庄子,他不忍心看到庄子里的汉人遭屠杀,出来挺身劝阻,被铁枪穿身。房子被焚烧成白地,一家三十余口也遭戕害惨死。他临死时大声告诫从后门院跑上山的白氏等女眷:“吾子孙有逃出者,速入汉教,背吾言者,非吾子孙也……”他的声音凄绝:绕过了山梁穿透了黑夜。白氏至今都觉得他音容宛在,那临终时声音永远都不能从心头抹去。除非她死了。
县丞脸上又亲切了许多。问起了白氏祖籍、教口、婆家娘家的一些情况。白氏在旁低眼低眉的小心应答。国义用袖子扫了一下院子里没有碌碡的大碾盘;“大人站累了,坐下歇会。”
县丞手在被秋阳晒照过的热碾盘上揣摩了几下,站直了身子,扇子“夸”的一合又“夸”的甩开:“吾地虽物贫地瘠但民风淳朴,县治有方,新制乡村禁约五项还是要务必守的。
一禁酗酒打架,窝娼诱赌,犯者罚银五两。
二禁砍伐树木,盗割苜蓿,犯者罚银五两。
三禁放羊害人,并及牛马,犯者罚银三两。
四禁偷秋麦粮,不论男妇,犯者罚银五两。
五禁偷摘果木,不论长幼,犯者罚银三两。
共五项,拿获者,举报人三七分罚金。”
——光绪初年,一两银子值一千铜文,一两金子值十两银子。长?如管吃管住,?年收?三四两银?;普通?耕农,?年务农收?约二十两银?;普通佃农,?年务农收?约十两银?。
县丞宣读的《乡约村规》在当时的地方治理中算是重病下猛药了,反正穷汉家犯了要你倾家荡产,但此时的海喇都哪个家里地里山里有果木可摘,不毛之地连树都少见。
正说着那衙差脸红赤赤地赶着一头驮着一石荞麦、一袋糜子一对驮桶的麻驴上来了。驴嘴里还吭哧吭哧的喷着热气。
衙差早已从驴驮上把犁铧、磨耙、三腿耧斗、锄锨、两石荞麦两袋糜面等零零散散堆了半院。黄县丞踱步到几个衙差跟前再叫把良民牌子挂上。一个衙差从身上拿出了个粗糙的杨木橛,“咚咚”的向窑门和窗子的中间钉。窑洞内弥漫起的一团团土雾一串一串灰溜溜直往土炕上锅台上撒。
白氏急了:“官头,停下我们个人挂。”